產品銷售合同標準條款
Product Sales Contract
特別提示:
上海簡儀科技有限公司在《報價單》和簡易版《銷售合同》明顯位置明示了本標準條款及本標準條款的鏈接。客戶接受《報價單》和簽署簡易版《銷售合同》即代表客戶接受本標準條款的所有內容,本標準條款與《報價單》、簡易版《銷售合同》共同構成雙方之間完整的《銷售合同》。
1.定義
1.1.“甲方”、“買方”:指《報價單》、《銷售合同》中向上海簡儀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產品的客戶;
1.2.“乙方”、“賣方”:指上海簡儀科技有限公司;
1.3.“簡易版《銷售合同》”:指甲、乙雙方在甲方購買乙方產品時簽訂的附有產品細節的《銷售合同》;
1.4.“產品”:指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軟、硬件產品;
1.5.“包括”:合同中“包括”應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聲明及保證
2.1.甲方聲明:在接受《報價單》及簽訂簡易版《銷售合同》前已盡職了解了乙方的產品,包括產品規格、性能、價格、使用方式、保修政策等;甲方認定乙方的產品滿足甲方的需求。
2.2.甲方保證:甲方已通過《報價單》及簡易版《銷售合同》上的鏈接,完整查看了本銷售合同標準條款,甲方保證接受本銷售合同標準條款的約束。
2.3.乙方聲明:乙方在簽訂簡易版《銷售合同》前已經盡職向甲方解釋清楚乙方產品的用途,包括產品規格、性能、價格、使用方式、保修政策等。
2.4.乙方保證:乙方已通過《報價單》及簡易版《銷售合同》上的醒目鏈接,告知甲方查看本銷售合同標準條款。
3.交貨
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貨款后30個工作日內發貨。
3.2.自乙方將甲方購買的產品交付第三方物流企業時起,該產品的風險責任即轉移給甲方承擔。
4.運輸、包裝及簽收
4.1.乙方以第三方物流公司快遞至《銷售合同》上列明的甲方地址,運費由乙方承擔。
4.2.產品均為乙方原廠包裝并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合適產品安全運輸的外包裝。甲方對物流公司或產品包裝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3.甲方收到產品后,應當立即核對收到的產品數量、型號是否與合同相符,并檢查產品外觀是否受損。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簽收貨物起24小時之內書面向乙方提出,并提供單證、照片等足以證明損失的依據。如系乙方少發或錯發,乙方無條件承擔更換或補發的責任,相關運費由乙方承擔;如系物流過程中造成產品遺失或損壞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相關物流公司索賠。
5.付款和發票
5.1.除《銷售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于《銷售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
5.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貨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交貨周期。
5.3.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甲方應于要求乙方開票前將開票信息提供給乙方。
6.退貨
6.1.甲方在收到產品后10個工作日內,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無理由退貨:
6.1.1.產品仍舊全新;
6.1.2.不影響乙方再次銷售。
6.2.如果退貨產品是乙方的批量生產的常見產品,乙方將收取10%的手續費;如果退貨產品不是乙方的常見產品,乙方將收取30%的手續費。
6.3.乙方在收到甲方退回的產品(如開發票應一并退回),檢驗無誤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甲方的貨款扣除相應的手續費后的余款退還給甲方。
6.4.如果是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退貨,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乙方將不收取手續費。
7.質量保證
7.1.乙方保證硬件產品自發貨之日起一年內滿足乙方公布的產品性能指標。如有瑕疵,經甲方書面提出,簡儀應當選擇更換或維修。更換與維修后的產品的保質期為90天或者是原產品的保質期,以較長時間為準。
7.2.乙方維修產品時,在滿足性能指標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性能類似的全新或者其它部件替代。
7.3.甲方承擔將待修產品運往乙方的運費,乙方承擔修復后產品運到甲方的運費。
7.4.如果乙方的檢測結果顯示產品的故障不是由于產品質量造成,而是由于使用不當造成,乙方將書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認可后并提供付費維修。在此情況下,甲方承擔產品往返的運費。
7.5.甲方在將產品交付乙方維修時,應當將產品中任何可能的文件、密碼等進行移除備份。乙方無法保護維修產品中的任何資料,對甲方未及時移除信息產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不屬于質保范圍
乙方提供的硬件產品是高精度的測量產品,如果使用不當會造成損壞。下列情況下造成的損壞不在質保范圍之內:
8.1.電纜、PXI、PXIe背板、配件;
8.2.未經授權拆封改換乙方產品的器件;
8.3.不當的安裝維護、校準、使用;
8.4.由于接地不良引起的電損傷;
8.5.輸入信號超出乙方產品規格承受的范圍;
8.6.輸出負載超出乙方產品規格承受的范圍;
8.7.由于諸如雷擊,水災或其它災害造成的損害;
8.8.其他使用不當的原因。
9.非乙方產品的退貨和質保
9.1.乙方銷售給甲方的非乙方產品不可以退貨。
9.2.乙方銷售給甲方的非乙方產品的維修、質保按原廠商的標準執行,由原廠商直接提供售后服務。
9.3.甲方作為用戶可能需要就售后服務事宜直接聯系原廠商,乙方將為甲方提供便利。
10.知識產權
10.1.乙方保證在簽訂《銷售合同》和發貨時,乙方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10.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產品過程中,有第三方對乙方產品提出知識產權異議的,乙方有權選擇抗辯或同意甲方退貨來消除第三方的訴求。
10.3.如果乙方選擇抗辯,甲方應當全權委托乙方處理抗辯的事宜,并提供配合必要的資料與協助;乙方抗辯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抗辯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10.4.如果乙方選擇同意甲方退貨的,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與第三方知識產權發生爭議的產品,并將產品退還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退回的產品(如開發票應一并退回),檢驗無誤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甲方的相應產品貨款退還給甲方。
11.對特殊高風險用途的免責約定
11.1.乙方聲明:乙方的產品沒有內置備份,出廠前也沒有在高風險應用中做過測試。
11.2.高風險應用包括生命檢測、救生系統、航天航空、導航、核電監測、大型公共設施的監測等。
11.3.甲方承諾:甲方如果將乙方產品應用到高風險領域,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風險和后果。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免除乙方對產品應用到高風險領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
12.不可抗力
12.1.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為不可抗力,其中包括天災、政府行為、電信、電力、運輸中斷、供應商違約使乙方無法取得必要的元器件等。
12.2.由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任何一方不能按約定履行《銷售合同》責任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2.3.發生不可抗力情形的,雙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后30日內協商變更原合同并簽訂補充協議。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協商變更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銷售合同》。
13.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訂立、效力、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3.2.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乙方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13.3.爭議解決期間,無爭議的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14.合同標準條款的更新
14.1.乙方有權隨時更新本合同標準條款,更新版本自發布于 www.mrpsj.cn/JY_Terms_and_Conditions_of_Sale時起生效。
14.2.乙方更新合同標準條款之前簽訂的《銷售合同》將按簽訂當時的合同標準條款繼續履行。
1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雙方在簡易版《銷售合同》上簽署及/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2.《報價單》或簡易版《銷售合同》上的條款若與本合同標準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標準條款約定為準。
15.3.簡易版《銷售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復印件、合同掃描件或其他以電子文件形式發送的合同簽署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